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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,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經市政府同意,我市日前就優化項目規劃管控相關政策發布補充通知,有效期2年。 根據該補充通知,新建自持商務金融用地(包括自持一定年限)建設項目的停車設施配建,允許設置機械式停車庫泊位。機械式停車位中的交換車位不計入停車位總量,其中機械式停車位不得超過停車庫泊位數量的30%。 該補充通知明確了放寬相關政策適用范圍。2024年7月前已辦理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但未辦理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的建設項目,允許按照《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》主客體范圍界定的調整條款執行,即日照分析主客體影響范圍按最大不超過120米界定。 該補充通知指出,為提升房地產開發品質,加快商品房化解庫存,2024年7月前已辦理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但未辦理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(含樁基部分施工許可證)的房地產項目,允許適用《關于調整優化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》第三部分“優化項目規劃管控”中相關規定。在變更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時,應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項目辦理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情況說明。 |